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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辨正名稱、名分,使名實相符。《管子·正第》:“守慎正名,偽詐自止。”《國語·晉語四》:“舉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類。” 韋昭 注:“正上下服位之名。”《舊唐書·韋湊傳》:“師古之道,必也正名,名之與實,故當相副。” 巴金 《新生·一個人格的成長》:“黑暗兩個字怎麼可以做雜誌底名稱呢?名不正,則言不順,正名是最要緊的。”2. 即楔子。 元 雜劇的開場白。 清 李漁 《閒情偶寄·詞曲下·格局》:“ 元 詞開場,止有冒頭數語,謂之正名,又曰楔子。”3. 元 明 雜劇最後有兩句或四句對子,總括全劇內容。一般稱前一句或前兩句為“題目”,後一句或後兩句為“正名”。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十三篇:“《青瑣高議》及《青瑣摭遺》文辭雖拙俗,然尚非話本,而文題之下,已各繫以七言……皆一題一解,甚類 元 人劇本結末之‘題目’與‘正名’。” 「正名」語出〔論語.子路篇〕,所指的是一個人的身分或地位,要和行為或作為相符合。原文是:「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由這段對話,可以瞭解孔子認為「為政」的第一步在於「正名」。「正名」的意義,從〔顏淵篇〕:「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來對照,即是「端正名分」,在實際上便是君主的表現要符合君主的身分和職責,臣子的表現要符合臣子的身分和職責,其餘可依此類推。在周朝社會中,任何人在政治或家庭中都各有他自己的身分和地位,也就是名分;其中相對的如君臣、父子等。孔子認為當時天下大亂的原因即在於「名位混淆」與「名實不符」;不是逾越了在政治社會結構中應有的名位,便是未能盡到在政治社會結構中的本分功能。孔子認為如果名分不能端正,則其他一切的政治措施都將無所依歸,所以說:「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便是說天子失去了應有的職責,諸侯逾越了本身原有的職分。天下有道或無道,視名實是否相符,即可知道。 這種「正名」的觀念,到了荀子時有了進一步的發揮;荀子所說的「名」,除了具有道德上的意義,也具有知識上的意義。荀子認為所謂的「名」就是事物的名稱,這些「名」的起源是來自於「約定俗成」,荀子在〔正名篇〕中說:「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名」的作用是「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正確的名稱確立後,才能分辨客觀事物;一方面使人們的思想得以交流,一方面則使政治原則能夠貫徹,達到「明貴賤」、「辨同異」與「率民而一」的目的。 除了道德方面的意義外,荀子也從知識形成的過程來看「名」,認為「名」是來自於「天官」,並「徵之於心」,如〔正名篇〕說:「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即是說人們的感官對於事物的感覺印象相同,因此透過比喻,就可以理解。荀子認為事物之名可分為兩類,即:「共名」與「別名」,即是把有相同特質的歸為一類;把完全不同的另列一類,有分類學的意味。並又從「名實」問題探討了概念分類和判斷、推理等意義,見出我國形式邏輯學的跡象。 總之,孔子所講的「正名」主要是「正名分」,是屬於政治與道德的層面;荀子則將「正名」的觀念擴充到知識方面。不過荀子的「正名」還是包括道德意義,認為「用名以亂名」、「用實以亂名」與「用名以亂實」等知識上的混亂,均會造成道德上的「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為「道德離不開知識」的觀念作了註腳。--作者:方永泉 辨正名義,使名實相符。 【造句】正名審分 辨正名義,使名實相符。《論語.子路》:「子曰:『必也正名乎!』」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銘箴》:「故銘者,名也,觀器必也正名,審用貴乎盛德。」官吏中的正職,不同於副職或臨時代理。《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六齣》:「自家姓朱,名傑,見在充本府正名司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