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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宋 時稱宰相治理政務的處所為政府。後泛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資治通鑑·唐宣宗大中二年》:“前 鳳翔 節度使 石雄 詣政府自陳 黑山 、 烏嶺 之功,求一鎮以終老。” 胡三省 注:“政府,即謂政事堂。” 宋 葉適 《與趙丞相書》:“相公時在政府,實拔異之,使某由此有聞於世,雖嘗奉啟陳謝,而不敢敍道其感戴之私。”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劉文正公之直》:“然餘承乏政府,尚不需此,汝可歸告汝主,贈諸故舊之貧窶者可也。” 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所生長的地方》:“且可以從官家領取二百年前被政府所沒收的公田耕耨播種。”◎ 政府 zhèngfǔ(1) [government](2) 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3) 古時稱宰相處理政務的處所唐宋時稱宰相處理政務的地方。現為國家統治機關的總稱,為近代國家構成要素之一。凡具有制定法律及執行法律之權力的政治組織,稱為「政府」。 【造句】有廉能的政府,才有公平與安定的社會。 唐宋時稱宰相處理政務的地方為「政府」。《資治通監.卷二一五.唐紀三十一.玄宗天寶二年》:「李林甫領吏部尚書,日在政府,選事悉委侍郎宋遙、苗晉卿。」《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其在政府,與韓琦同心輔政。」國家統治機關的總稱,為近代國家構成要素之一。凡具有制定法律及執行法律之權力的政治組織,稱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