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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 代滿族戶口以軍籍編制,分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旗。正白、正黃、鑲黃為上三旗(亦稱內府三旗),隸屬親軍,其餘五旗為下五旗。 清 初將歸附之蒙古、漢人,又編為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八旗官員平時管民政,戰時任將領。旗民軍籍為世襲。參閱《清文獻通考·兵一》、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八旗之制》。2. 對 清 軍和滿族的稱呼。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太宗伐明》:“帝率八旗勁旅抵 燕 ,圍之匝月。”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頒行詔書》:“誓屠八旗,以安九有。” 蕭紅 《小城三月》:“她們是八旗人,也就是滿人。”◎ 八旗 bāqí[the “Eight Banner” of the Man nationality in the Qing Dynasty] 清代滿族的軍隊組織和戶口編制制度,以旗為號,分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旗。後又增建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八旗人的後代稱八旗子弟,後多借指倚仗祖上有功於國而自己遊手好閒的紈絝子弟滿清時戶口的編制,以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來區別,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三類。清.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八旗都統》:「八旗次序,以鑲黃、正黃、正白為上三旗,其餘為下五旗。行軍或行獵,則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為左翼,餘為右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