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
舊時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女子以布帛緊束雙足,使足骨變形,腳形尖小成弓狀,以此為美。相傳 南唐 李後主 令宮嬪 窅娘 以帛繞腳,令纖小作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一說始於 南朝 齊 東昏侯 時。 太平天囯 曾禁止纏足。辛亥革命後,纏足陋習始逐漸廢絕。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八·雙行纏》:“自《墨莊漫録》以纏足始 五代 ,諸小説所見皆同,餘舊頗疑之。” 嚴復 《原強》:“至於纏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樂為也,拘於習俗,而無敢畔其範圍而已。” 夏衍 《<教子篇>補》:“她今年六歲,在過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著纏足的年紀了。”參閱 宋 張邦基 《墨莊漫錄》、 明 陶宗儀 《輟耕錄·纏足》等。◎ 纏足 chánzú[foot-binding] 把女孩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這是舊時的陋俗舊時婦女用布帛緊裹雙足,使之變得纖細小巧,以為美觀。纏足之風,始於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國。 舊時婦女用布帛緊裹雙足,使之纖小,以為美觀。纏足之風,始於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國。《通俗常言疏證.婦女.纏足》引《墨莊漫錄》:「婦人之纏足,傳記皆無所出。惟齊東昏侯,有鑿金為蓮花,令潘妃行其上一事,而不言其足若何。惟唐鎬詠李後主宮嬪窅娘詩云:『蓮中花更好,雪裡月常新。』以此知紮腳自五代始也。」也作「纏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