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
1. 封建時代刑律所定的十種大罪。《隋書·刑法志》:“﹝ 開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惡之條,多採 後齊 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唐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名例一·十惡》:“ 周 齊 雖具十條之名,而無十惡之目。 開皇 創制,始備此科……自 武德 以來,仍遵 開皇 ,無所損益。” 元 李行道 《灰闌記》第二折:“你藥殺親夫,這是十惡大罪哩。” 清 林則徐 《籌議嚴禁鴉片章程摺》:“近復將不供興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屬從重,若逕坐死罪,是與十惡無所區別。”2. 佛教以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慾、瞋恚、邪見為十惡。《南齊書·高逸傳論》:“今則十惡所墜,及五無間,刀樹劒山,焦湯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貳。”《敦煌變文集·目蓮救母變文》:“阿孃生時不修福,十惡十懲皆具足。”參閱《法苑珠林》卷一○六。古代最嚴重的十大罪行。《隋書.卷二五.刑法志》:「又置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元.李行道《灰闌記.第二折》:「你藥殺親夫,這是十惡大罪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