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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分之一。《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史記·魏世家》:“ 魏成子 以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 卜子夏 、 田子方 、 段幹木 。”《明史·李應祥傳》:“賊先斷浮橋,士卒多溺死, 顯 及二子與焉。 元鎮 所部三萬人,不存什一。” 清 李漁 《閒情偶寄·詞曲》:“一則為從來名士,以詩賦見重者十之九,以詞曲相傳者,猶不及什一,蓋千百人一見者也。”2. 古代賦稅制度,十分稅一,稱“什一”。《管子·治國》:“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穀樑傳·哀公十二年》:“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賦,非正也。” 範寧 注:“私得其什而官稅其一,故曰什一。”《孟子·滕文公上》:“ 夏后氏 五十而貢, 殷 人七十而助, 周 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趙岐 注:“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耕七十畝者,以七畝助公家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 宋 蘇軾 《策別十五》:“三代之賦,以什一為輕。今之法本不至於什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然以賦斂為病者,豈其歲久而姦生、偏重而不均,以至於此歟!”3. 以十博一。《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范蠡 ﹞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後因以“十一”泛指經商。 元 無名氏 《凍蘇秦》第一折:“小生姓 王 名 真 ,字 彥實 ,乃 弘農 人也。幼習儒業,頗識詩書;後從商賈,專趨什一。”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十:“ 玉翁 以其貧也,予錢十五貫,使營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