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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慎處理。《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而 齊 無南面之心,以為亡 南陽 之害小,不如得 濟北 之利大,故定計審處之。”《宣和遺事》後集:“外廷之議,命相於 金 人喜怒之間,更望審處。” 明 張居正 《答河漕按院林雲源言為事任怨》:“ 練湖 開復, 奔牛 建閘,及清查灘佔,俱修舉水利實政,向來未有如執事之留心審處者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傳教》:“夫貶異端即所以崇政體,泯嫌疑即所以重邦交,秉國鈞者其熟思而審處之!”2. 審訊處理。 毛澤東 《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二:“對於過去混進我政權機關中來、實際上一貫是壞人、對人民並無好處而為廣大群眾所極端痛恨者,則照一般處理惡霸分子的辦法交由人民法庭審處。”3. 指審查處理。 毛澤東 《關於詩的一封信》:“遵囑將記得起來的舊體詩詞……一共十八首,抄寄如另紙,請加審處。”◎ 審處 shěnchǔ(1) [try and punish]∶審判罪犯並加以處理交由人民法院審處(2) [deliberate and decide]∶對事情進行審查並加以處理審判處理。 【造句】法官正在審處這起強盜殺人案。 仔細審查處理。《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而齊無南面之心,以為亡南陽之害小,不如得濟北之利大,故定計審處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