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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代指士流之外的人,如工商、醫卜、星相及其它以方技謀生者。《新唐書·曹確傳》:“工商雜流,假使技出等夷,正當厚給以財,不可假以官,與賢者比肩立、同坐食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兵部·名器之濫》:“ 宋 時雜技異途,亦有虛銜,如某州醫學助教之屬,以優假閭裡中雜流耳。” 清 薛福成 《觀巴黎油畫記》:“自王公卿相以至工藝雜流,凡有名者,往往留象於舘。”2. 古代非正途出身的雜職官吏、小官吏。《宋史·選舉志四》:“舊制,軍功補授之人,自合從軍…… 建炎 兵興,雜流補授者眾。”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眾使》:“舊教坊……色有色長,部有部頭,上有教坊使副、鈐轄、都管,掌儀範者,皆是雜流命官。” 康有為 《上清帝第六書》:“夫地方之治,皆起於民。而縣令之下,僅一二簿尉雜流,未嘗託以民治。”◎ 雜流 záliú(1) [craftman] 舊時對手藝工人的蔑稱工藝雜流。——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2) 亦作“雜沓駢羅列布,鱗從雜沓兮。——《漢書·揚雄傳》不屬於正流,未列於九品內的雜職官位。如明清典史、驛丞、教坊技藝人等官位。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色有色長,部有部頭,上有教坊使副、鈐轄、都管、掌儀範者,皆是雜流命官。」士流以外出身的人,指工商之類。《新唐書.卷一八一.曹確傳》:「工商雜流,假使技出等夷,正當厚給以財,不可假以官,與賢者比肩立、同坐食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