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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若干器樂曲組成的一組樂曲。將戲劇音樂、舞劇或歌劇中若干完整、精彩的段落或樂曲輯成套曲的,也稱組曲,如 格里格 的《培爾·金特組曲》、 裡姆斯基一科薩科夫 的《金雞組曲》、 柴可夫斯基 的《胡桃夾子組曲》。 組曲指的是由許多分開的樂章所組成的器樂作品,這些不同的樂章間具有某種統一性(unity),能構成一首完整的作品。 巴洛克時代的組曲(Baroque Suite)或古典組曲(Classic Suite)是一種重要的樂曲形式,各樂章間所具有的統一性指的是具有相同的調性,而且均為舞曲,這些舞曲包括阿勒曼舞曲(Allemande)、庫朗舞曲(Courante)、薩拉邦德舞曲(Sarabande)、基格舞曲(Gigue)為基本形式,在薩拉邦德舞曲與小步舞曲間,還可加上佈雷舞曲(Bouree)、嘉禾舞曲(Gavotte)、小步舞曲(Minuet)、巴瑟比埃舞曲(Passepied)、波蘭舞曲(Polonaise)、魯爾舞曲(Loure)及詠歎調(Air)等等。在歷史發展方面,巴洛克組曲最早出現在十六、七世紀時兩種舞曲的混合演奏中,往往是兩拍子的舞曲後接著演出三拍子的舞曲,後者常是前者的變形。之後這種變奏的技巧便用之於十七世紀的由許多舞曲(三個或三個以上的舞曲)所組成的組曲中。 在一七五○年以後,奏鳴曲(sonata)、交響曲(symphony)與協奏曲(concerto)開始取代了巴洛克組曲,寫作組曲僅僅成為某些作曲家鍛練作曲技巧的練習之作。到十九世紀時,具有現代意義的現代組曲(Modern Suite)才發展起來。拉赫納(Franz Lachner, 1803~1890)最先嚐試以對位(countpoint)風格寫成由八首管絃樂曲所組成的組曲企圖復興組曲的作曲形式。拉赫納作品的最重要意義在於他建立了一種現代組曲,使組曲中傳統的舞曲被一種具有不同特性的連續樂章(可能是民族樂曲或芭雷舞曲)所取代。這種現代組曲,在一八八○及一八九○年代受到了大眾的歡迎。組曲中各樂章間的統一性的意義遂由同調性的舞曲轉變為同一首大型樂曲(通常是芭蕾舞劇與歌劇)中選編而成的選曲,甚至於也可指由系列描寫性標題樂曲所構成的作品。前者著名的例子有比才(G. Bizet, 1838~1875)的〔阿萊城姑娘組曲〕(LArlesienn)、葛利格(E. Grieg, 1843~1907)的〔皮爾金組曲〕(Peer Gynt Suite)、柴可夫斯基(P.I. Tchaikovsky, 1840~1893)的〔胡桃鉗組曲〕(Suite for the Nutcracker)與史特拉汶斯基(I. Stravinsky, 1882~1971)的〔彼特羅希卡畢情組曲〕(Suite for Petrushka)等;後者著名的例子則有霍爾斯特(G.T. Holst, 1874~1934)的〔行星組曲〕(The Planets)等。直至二十世紀的新古典主義運動興起後,對於組曲的看法又有了轉變,新古典主義運動者主張回覆巴哈(J.S. Bach, 1685~1750)時抽象式(非歌劇式)組曲,並進一步將爵士樂曲(Jazz)引介入藝術音樂中。--作者:方永泉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作者:李小華音樂型別名。法文原文為連續或跟隨之意。組曲是把許多不同的樂器曲連線形成一組,做為曲目演奏。它至少包含三個樂曲的組合,最多可增到二十多個樂曲,如庫普蘭(Fran?ois Couperin, 1668-1733)的《秩序組曲集》(Ordre)就包括二十四首樂曲。組曲內的曲子通常都是短曲,且每一曲之間都能做成對比,有些組曲用同一調聯合所有的曲子,有些組曲(如歌劇或芭蕾之組曲)卻以標題或其他形式作為關聯。巴洛克時期的組曲是以舞曲作為連線的秩序;如阿勒曼舞曲-庫朗舞曲-薩拉邦舞曲-吉格舞曲。組曲前身是來自舞蹈音樂,早期的舞蹈音樂常把兩支對比舞曲排在一起,如一支慢二拍子巴望舞配上一支快三拍子的巴望舞,十六世紀時也有三支舞曲合併的舞蹈音樂,如戴沙(Joan Ambrosia Dalza)的魯特琴舞曲將「巴望舞曲-薩拉邦舞曲-皮娃舞曲」排在一起。1557年泰爾特勒(Estienne Du Tertre)是第一位使用組曲這名詞的音樂家,在他的勃浪舞曲(Branles)中,樂曲完全配合傳統的舞蹈編排 ── 從慢舞開始漸至活潑輕快的舞。十六世紀後半葉至十七世紀出版了很多舞團或魯特琴演奏的曲子,多數是用同一調將各曲連成一組。有些曲子不一定用一樣主題,德國作曲家佩渥爾(Paul Peuerl)是第一位把組曲設立連線標準的作曲家,其連線次序定為:帕多瓦納舞曲(Paduana)-恩塔達舞曲(Intrada)-丹茲(Dantz)-嘉拉德舞曲(Galiarda),但其他作曲家則有自己的連線次序及標準。巴洛克時期巴赫(J. S. Bach, 1685-1750)創作了將近四十組獨奏組曲,多數是應用:前奏-阿勒曼舞曲-庫朗舞曲-薩拉邦舞曲-吉格舞曲的次序組合,因此有時用巴赫的組曲作為巴洛克獨奏組曲的標準,並以阿勒曼舞-庫朗舞-薩拉邦舞和吉格舞作為組曲主幹,但這些排列形式不一定是固定的,巴赫本人有時也在其中作調整或縮減。十七世紀中半葉,法國的芭蕾歌劇在盧利(J. B. Lully, 1632-1687)領導推展下,組曲極為盛行,為顧及舞蹈和歌唱的配合,芭蕾歌劇的組曲有時限定只用一個音樂主題,或把不同的樂曲調子抽出來,用一個調來統合。這種法國芭蕾劇組曲後來被作曲家應用到管絃樂組曲上,並以法國序曲為開始,其後連線不同的流行舞曲,如梅呂哀舞曲、布瑞舞曲、嘉禾舞曲、巴瑟比舞曲等。管絃樂組曲最有名的例子是韓德爾(G. F. Handel, 1685-1759)的《水上音樂》(Water Music, 1717)和《皇家煙火》(Music For The Royal Fireworks, 1749)。除獨奏組曲和管絃樂組曲外,還有室內樂組曲。英國在1620年開始,在室內演奏的和諧樂團(Consort Music)就有把阿勒曼舞曲-庫朗舞曲-薩拉邦舞曲連在一起演奏,但正式注意組曲安排次序是開始於德國。法國的室內樂組曲與管絃樂組曲之差別是前者用前奏曲取代序曲。在義大利,室內樂組曲又稱為室內奏鳴曲(Sonata Da Camera),起初它是指舞蹈音樂,後又與組曲同義。十八世紀中期,奏鳴曲成為音樂的新寵,舞蹈組曲漸不再流行,另一種和組曲相似但與舞蹈無關的「嬉遊曲」(Divertimento)興起,但作曲家有時亦會出現一些美麗的組曲作品,如莫札特(W. A. Mozart, 1756-1791)曾創作兩套組曲:《第399號組曲》和《第385號組曲》。後來的作曲家如聖桑(C. Saint-Sa?ns, 1835-1921)、辛德密特(P. Hindemith, 1895-1963)、德布西(C. Debussy, 1862-1967)、西貝流士(J. Sibelius, 1865-1957)、馬斯內(J. Massenet, 1842-1912)和霍爾斯特(G. T. Holst, 1874-1934)都曾寫過用組曲為主題的音樂作品。十九世紀中期芭蕾音樂也有組曲,這些組曲是由不同的芭蕾音樂,一段段地連線起來。著名的芭蕾組曲包括柴科夫斯基(P. Tchaikovsky, 1840-1893)的《胡桃鉗組曲》(Nutcracker Suite)和斯特拉溫斯基(I. Stravinsky, 1882-1971)的《火鳥組曲》(Firebird Suite)。由幾首短曲組合成套的樂曲。可分為古代組曲和現代組曲兩種。前者流行於十七、十八世紀間,由同一調性的各種舞曲串連而成。後者則無嚴格的組成規範,既可從歌劇、戲劇、電視等的音樂中選出若干段樂曲合輯而成,也可根據特定的主題專門創作。 【造句】歌手有時會將自己歷年來的成名曲輯成組曲來演唱。 由幾首短曲組合成套的樂曲。可分為古代組曲和現代組曲兩種。前者流行於十七、十八世紀間,由同一調性的各種舞曲串連而成。後者則無嚴格的組成規範,既可從歌劇、戲劇、電視等的音樂中選出若干段樂曲輯合而成,亦可根據特定的主題專門創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