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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家以道、天、地、人為四大。《老子》:“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按,王,當作“人”。說見 朱謙之 《老子校釋》及 任繼愈 《老子新譯》。2. 佛教以地、水、火、風為四大。認為四者分別包含堅、溼、暖、動四種性能,人身即由此構成。因亦用作人身的代稱。 晉 慧遠 《明報應論》:“夫四大之體,即地、水、火、風耳,結而成身,以為神宅。”《圓覺經》:“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晉書·藝術傳·鳩摩羅什》:“ 羅什 未終少日,覺四大不悆……死於 長安 。” 清 李鬥 《揚州畫舫錄·虹橋錄上》:“六十年來一夢醒,飄然四大御風輕。”3. 古稱大功、大名、大德、大權為四大。《晉書·忠義傳·王豹》:“明公挾大功,抱大名,懷大德,執大權,此四大者,域中所不能容。”4. 北周 時 冀州 人戲稱四種大物為四大。《北史·儒林傳下·熊安生》:“ 道暉 好著高翅帽、大屐…… 冀州 人為之語曰:‘ 顯公 鐘, 宋公 鼓, 宗道暉 屐, 李洛姬 肚’謂之四大。 顯公 ,沙門也; 宋公 , 安德 太守也; 洛姬 ,婦人也。” 四大為四大種之略稱,又稱四界,即地、水、火、風四種元素;佛教認為任何物質(色法)系由地、水、火、風四種元素所構成。 地大,凡具有堅固的性質,而有保持作用者稱之;水大,凡具溼潤之特性,而有攝集作用者稱之;火大,凡具暖熱之特性,而有成熟作用者稱之;風大,凡其流動之特性,而有生長作用者稱之。凡四大積聚即可成物質。 以人身(色法之一)來說:地大,如發毛、爪齒、皮肉、筋骨等;火大,如人身中之熱氣;水大,如唾涕、膿血、津液、痰淚、大小便等;風大,如人身中之呼吸及四體轉動等均屬之。在〔圓覺經〕中,四大往往特指由四大所和合之人身而言。 又此四種元素何以稱為大?大即廣大,具有三義:(1)此四種元素之體性廣大,遍於一切色法,故有體大之義; (2)此四種元素之形相廣大,如大山、大海、大火、大風,故有相大之義; (3)四種元素之事用廣大,如水、火、風三災及任持大地之地大,故有用大之義。 又四大雖通於一切色法(物質),然不同色法(物質)中,所合攝之四大比例輕重不同,如山嶽等堅物之中,地大成分較重;河海等溼物之中,水大成分較重。 此四大又何以稱為種?以此四大為一切色法所依,具有能生、因等義,如父母為子女所依,而父母亦其有能生之因,故稱為種。而由四大所產生之物質如眼耳鼻舌身五根等,與四大的關係,如同親子,各自獨立存在。 依〔俱舍論〕說,此四大貝有假、實之別。堅固、溼潤、暖熱、流動之四大特性為「實四大」、「性四大」;而世人所謂的地、水、火、風則稱為「假四大」、「事四大」。 具有能生作用的四大與其所造之色、香、味、觸四塵(又作四微),必同處於一處,此即「八事俱生」。但據〔成實論〕及大乘佛法來說,則以四大及四塵均屬假名法;所謂四大皆空-地、水、火、風均屬空相,皆是因緣和合,堅、溼、暖、動四體惟亦皆屬於空法假法;而非恆常不變。 參見〔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長阿含經〕卷十六、〔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勺〔俱舍論〕卷一、卷四、卷十三、〔大毘婆婆論〕卷七十五、卷一二七、〔成實論〕巷三、〔圓覺經〕等。--作者:蔡纓勳 稱道、天、地、王。語本《老子.第二五章》:「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佛教用語。指地、水、火、風,乃組成宇宙、人身的基本元素。《喻世明言.卷二九.月明和尚度柳翠》:「一旦無常,四大消歇。」《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四》:「因曉得人身四大乃是假合,形有時盡,神則常存。」大陸地區指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