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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安措 ”。1.安葬。《孝經·喪親》:“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邢昺 疏:“宅,墓穴也;兆,塋域也。葬事大,故卜之。” 漢 班固 《白虎通·崩薨》:“崩薨別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 唐 吳少微 《為任虛白陳情表》:“兩柩雙魂,未遑安厝。” 元 無名氏 《合同文字》第三折:“將骨殖一擔挑來,指望的傍祖塋好生安厝。” 清 李漁 《意中緣·救美》:“奴家原為葬親而來,還要到 莆田 安厝了二親,然後轉去。”2. 停放靈柩待葬。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妖宅》:“二小人舁一棺入,僅長四寸許,停置凳上。安厝未已,一女子率廝婢數人來,率細小如前狀。”《紅樓夢》第一一二回:“且説 賈政 等送殯到了寺內,安厝畢,親友散去, 賈政 在外廂伴靈, 邢 王 二夫人等在內,一宿無非哭泣。”◎ 安厝 āncuò[keep a coffin with corpse in a temporary shelter before burial] 因待葬或要改葬而暫將靈柩停放某處 痛存亡之殊制兮,將遷神而安厝。——潘岳《寡婦賦》安葬、埋葬。《三國志.卷五.魏書.后妃傳.文德郭皇后傳》裴松之注引《魏書》載〈哀策〉曰:「背三光以潛翳,就黃壚而安厝。」《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且說趙院判扶了兄柩來到錢塘,安厝已了,奉著遺言,要去尋那蘇家。」停放靈柩待葬或淺埋等待改葬。《聊齋志異.卷一.宅妖》:「又頃之,二小人舁一棺入,僅長四寸許,停置凳上。安厝未已,一女子率廝婢數人來,率細小如前狀。」《紅樓夢.第一一二回》:「且說賈政等送殯,到了寺內安厝畢,親友散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