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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清 科舉制度規定,每年由府、州、縣選送廩生入京都國子監肄業,稱為歲貢。凡遇皇帝登極或其他慶典而頒佈恩詔之年,除歲貢外再加選一次,稱為“恩貢”。《明史·選舉志一》:“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廕監,捐資曰例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恩貢者,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清會典·禮部·學校》:“凡生員食餼久者,各以其歲之額而貢於太學,曰歲貢。有恩詔則加貢焉,曰恩貢。” 恩貢,據〔明史·選舉志〕載: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生員曰貢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選貢、恩貢、納貢。另據〔清史稿校注?選舉志〕:貢生凡六:曰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恩貢,因明制,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順治元年(1644),詔直省府、州、縣學,以本年正貢作恩貢,次貢作歲貢。歷代恩詔皆如之。……恩、拔、副、歲、優,時稱「五貢」。科目之外,由此者謂之正途,所以別於雜流。 總之,恩貢乃國家有慶典時,學政以由府、州、縣學之廩膳生中原選為歲貢者,優先貢入國學肄業。--作者:葉憲峻 明、清科舉制度規定遇有慶典特恩,准以是年歲貢作恩貢,次貢作歲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