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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蓺術”。1.泛指六藝以及術數方技等各種技術技能。《後漢書·伏湛傳》:“ 永和 元年,詔 無忌 與議郎 黃景 校定中書五經、諸子百家、蓺術。” 李賢 注:“蓺謂書、數、射、御,術謂醫、方、卜、筮。”《晉書·藝術傳序》:“藝術之興,由來尚矣。先王以是決猶豫,定吉凶,審存亡,省禍福。” 宋 孫奕 《履齋示兒編·文說·史體因革》:“ 後漢 為方術, 魏 為方伎, 晉 藝術焉。” 清 袁枚 《隨園隨筆·樑陳遺事出<廣異記>》:“ 庾肩吾 少事 陶先生 ,頗多藝術,嘗盛夏會客向空大噓,氣盡成雪。”2. 特指經術。 清 方苞 《答申謙居書》:“藝術莫難於古文,自 周 以來,各自名家者,僅十數人,則其艱可知也。”3. 通過塑造形象以反映社會生活而比現實更有典型性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如文學、繪畫、雕塑、音樂、舞蹈、戲劇、電影、曲藝、建築等。 清 吳敏樹 《與筱岑論文派書》:“文章藝術之有流派,此風氣大略之云爾,其間實不必皆相師效。” 毛澤東 《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在現在世界上,一切文化或文學藝術都是屬於一定的階級,屬於一定的政治路線的。”4. 比喻富有創造性的方式、方法。 毛澤東 《<共產黨人>發刊詞》:“黨創造了堅強的武裝部隊,因此也就學會了戰爭的藝術。” 徐懷中 《西線軼事》八:“ 嚴莉 把管理弟妹們的藝術運用到總機班長的職務上來了。”5. 謂形象獨特優美,內容豐富多采。 丁玲 《韋護》第二章:“她當面誹議 浮生 他們的生活太單調,太不藝術。” 蕭軍 《五月的礦山》第八章:“這字寫得藝術極了。”◎ 藝術 yìshù(1) [art](2) 文藝,對社會生活進行形象的概括而創作的作品,包括文學、繪畫、雕塑、建築造型、音樂、舞蹈、戲劇、電影等雕刻藝術(3) 指富有創造性的方式、方法領導藝術(4) [conforming to good test;artistic]∶形狀獨特而美觀的這個房間佈置得挺藝術 「藝術」一辭的定義相當紛歧。最廣義的藝術定義為:凡是含有技術與思想的活動及其產物,都是藝術。這種定義實與「技術」無異,雖能涵蓋藝術的範疇,卻很難凸顯藝術的特質。 歷來對藝術的概念,大概可歸為六項。 1.藝術之特徵在於產生美:這是古典的定義,主張藝術乃是人類一種有意的活動,其目的在達成美。 2.藝術之特徵在於再現,或再造現實:這種定義系基於「藝術模仿現寶」之藝術理論。 3.藝術之特徵便是形式的創造:藝術乃是將形式賦予事物。 4.藝術之特徵便是表現:這種定義將注意力從活動轉移到主體上,並且集中於藝術家的立意上。 5.藝術之特徵在於產生美感經驗:注意到藝術品加於觀賞者之效果,主張藝術的效果乃在於產生美感經驗。 6.藝術之特徵在於產生激動:主張藝術在於產生令人難以抗拒的,深具顛覆性的,或徹底激動的經驗。 藝術所蘊涵的範疇,也因時而異。 「藝術」一辭在佔希臘、羅馬與中世紀,甚至在近代的文藝復興時期,都表示製作事物所需之技巧。由於凡是技巧都需以規則為其基礎,因此在這種概念之下,藝術實指一種有規則的技巧。當時的藝術範疇比今天通行的用法來得廣泛,舉凡生產技巧的規則之精通與專業性之知識,都被名之為藝術。不但繪畫或裁縫可以視作藝術,文法與邏輯也被視作藝術。但是希臘人不把詩歌算在藝術之內,因為詩歌是出自靈感,而不靠規則。 中世紀的學者按照「藝術」創作時勞心與勞力的不同加以區分。前一類的藝術,名之為「自由的藝術」(liberales),而後一類的藝術,則稱之為「粗俗的藝術」(vulgares)。中世紀的自由藝術包括:文法、修辭、邏輯、數學、幾何、天文與音樂等七類。本質上它們既非實用技巧的科目,也非美術的科目,而完全是理論科學。雕刻與繪畫因為需要身體的操勞,是屬於一種粗俗的藝術。詩歌則被當作一類哲學或預言看待,也不視為藝術。 文藝復興時代才產生出一種當今通用的藝術概念,手工藝與科學被排除於藝術範圍之外,而詩歌則被列入藝術的範圍之內,其餘藝術凝為一個整體。十五世紀末,石工、金工、木工、泥工、蠟工等五種範疇是區分開來的。到了十六世紀時,才以Sculptore當作雕刻的共名。同時,由於雕刻作品和繪畫及建築類似的性質,使他們被包括在同一個概念之內,稱為「設計的藝術」(arti del disegno)。十五世紀至十八世紀,「設計的藝術」進一步與音樂、詩歌、戲劇的藝術關聯在一起,形成一個與工藝和科學有別的獨立藝術集團。 十七世紀時,藝術包括繪畫、雕塑、建築藝術、文學、音樂、舞蹈等,以別於具有實際用途之工藝美術。一七四七年巴多(Charles Batteux)提出「美術」一辭,這個名詞就此確定。巴多將「美術」的數目限制為繪畫、雕刻、音樂、詩歌、舞蹈、建築與雄辯等七種。十八世紀中,詩歌與雄辯獨立出去,而使「美術」減為五種;十九世紀時,「美術」被視覺藝術所佔用,音樂與舞蹈被減除,而只剩下繪畫、雕刻和建築三種視覺藝術。另一方面,十八世紀產業革命後,商業美術、工業美術、工藝美術品類日多,美術範圍益見擴大。 但是,衍生出來的問題是:到底如攝影、電影、景觀造園、工業建築、海報繪畫、傳播媒體、藝術家具、藝術物品、小型歌劇等作品算不算是藝術品?對於這些作品,巴多並沒有把他們包括在藝術的系統之中。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都冠以「藝術的」形容詞,並且被藝術館及博物館所收藏。 由於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藝術哲學主張藝術必為精神的,非功利的。這種唯心哲學的觀念在十九世紀時,支配了絕大部分的藝術界,因而反對上述作品在藝術上的地位。理由是:它們是出於人類的手工,而非精神;它們創作的目的在於功利,而不在於美。 然而今天有人強烈反對把純粹藝術與功利藝術強作區分的主張。純粹藝術與實用藝術之間的界線在現代美術中已非無懈可擊。許多作品當初雖為實用而設計,但其激發的藝術效果比起純粹藝術,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土魯塞──勞垂克(H.M.R. de Toulouse-Lautrec, 1864~1901)為夜總會設計的海報,或道米埃(H. Daumier, 1808~1879)的諷刺畫,是高品質的藝術品。現代的媒體獲得藝術的特徵,而現代的繪畫也採取了媒體的特徵。 現代藝術有所謂「八大藝術」一辭,包括文學、音樂、繪畫、雕刻、舞蹈、建築、戲劇、電影等。然而今日所謂的「藝術」,如前所述,實際上已超過了這八大項。 傳統上認為藝術家可以有模仿者、發現者或創造者三種不同的身分。或是藉著對於實在的模仿,使得實在免於湮沒;或是設法探索,找出自然的法則和大美;或是從事創造,產生出前所未有的東西。 現代藝術家的任務,便是創造。過去習見以為沒有美便沒有藝術;現在則以創造性為藝術的先決條件。然而由於創造性的特徵除了藝術之外,同樣也出現在學者、科學家、技術家的成果之中,因此藝術必另有其特徵。這個特質乃是虛構性的創作,這樣的創造性的確只是顯現在藝術之內,而不在學識科技之中。 今日的藝術觀念大不同於傳統。傳統藝術的特徵,首先是符合原理;然而,當今的藝術則反對原則。傳統的藝術致力於產生美好的事物,而當代藝術則是產生新奇的事物。傳統希求取悅於它的觀眾,而當代藝術則在震撼他們。 其實,藝術具有許多不同的功能,可以再現於現存的事物,也可以構成並不存在的事物;處理外在於人的事物,也可以表現其內心的生活;刺激藝術家內心的生活,也刺激感受者內心的生活。在此觀點之下,可以將「藝術」定義為:藝術乃是一種有意的人為活動,或是再現事物,或是構成形式,或是表現經驗。此種出乎再現、構成或表現的作品,必屬能夠激發快感、情緒或是驚駭者。而將「藝術品」定義為:藝術品或是事物之再現,或是形式之構成,或是經驗之表現,凡此均能激發快感、情緒或震驚。--作者:劉文潭 比喻富有技巧或創造性的方法或模式。 【造句】溝通是人際相處上的一門藝術。 人所創作,以形象、聲音等表達概念,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如詩詞歌賦、戲劇、音樂、繪畫、雕塑、建築等。 【造句】真正的藝術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歷久彌新。對自然物及科學,凡人所製作之一切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如詩詞歌賦、戲曲、樂譜、繪畫、雕刻、建築等,統稱為「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