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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他人或他事的前邊。多指在待遇上佔先。 毛澤東 《論十大關係》:“必須優先發展生產資料的生產,這是已經定了的。” 孫犁 《澹定集·<文藝評論>改進重點》:“本市創作,優先顧及,然不受地區限制。”◎ 優先 yōuxiān[have priority;take precedence] 放在他人或他事之前。多指在待遇上佔先軍人優先指使用電腦資源的先後次序。參【中斷;岔斷】(interrupt)。 優先的英文字意本就相當多,在中文裡因無固定的名詞式和形容詞式,常就行文時應用而有多個譯語,如「居先」、「在先」、「優先」,以至「先在」和 「優先權」。其中「先」或「前」的意義是明確的,至於另加的一字則隨用處而改變。指「先」或「前」通常在區分時間的「先後」或空間位置的「順序」、以至某些「體」或「事」出現或發生的次第。 哲學的形上學中討論本體問題時,推測宇宙最早的存在(稱為實體Reality),是「絕對的先在」,無論所說的「先在」是什麼,「在先」的意義是確定的。到康德(I. Kant, 1724~1804)論述「先在理性」,曾詳細闡釋先在(天)和後在(天)的問題。「先」和「後」的順序非常明顯,由先到後是確定的,不能前後顛倒;由此延伸到因果問題,因在前,果在後,也不能逆轉。 「先」字明顯的含有比較之意,即是必然有另一個可以比較的「狀況」才能分出先後,若只有單獨的一個,「先」便不能成立。由此可以稱為「在先」的,見於若干情況,如:(1)幼年先於成年; (2)物質先於形式,潛能先於出現; (3)簡單先於複雜; (4)初步的先於高深的; (5)接近的先於遠處的; (6)單個的先於相連的; (7)推論先於合理的後果; (8)普遍的先於特殊的; (9)崇高的先於卑微的。--作者:賈馥茗在次序上先實行。 【造句】這件案子事關重大,必須優先處理。 在次序上先實行。如:「這件案子事關重大,必須優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