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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教語。謂因緣和果報。根據佛教輪迴之說,種什麼因,結什麼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涅槃經·遺教品一》:“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迴圈不失。”《梁書·範縝傳》:“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說岳全傳》第一回:“善哉,善哉!原來有此一段因果!”參見“ 因果報應 ”。2. 指原因和結果及其相互關係。 毛澤東 《反對本本主義》:“因為他們有豐富的經驗,不但懂得現狀,而且明白因果。”◎ 因果 yīnguǒ(1) [cause and effect]∶原因和結果,合起來說,指二者關係因果關係(2) [preordained fate;karma][佛教]∶今生種因,來生結果。指事物的起因和結果,種什麼因,結什麼果因果報應 因果是一種連帶的關係;其中「因」是一事件之所以能產生的根源或動力;而「果」則是事件發生後的狀態。當動力與狀態在邏輯上有必然的關聯時,所形成的規律稱為「因果律」;即是說當A是B產生的原因,B是A所造成的結果時,稱A為B成立的必要條件,B為A產生的充分條件。但是對「因果關係的產生如何可能」的問題,休姆(D. Hume, 1711~1776)由經驗主義的立場出發,批判因果律不過是由於心理作用的結果:他以為在實地的知覺經驗中,在觀察到A事件發生後B事件即伴隨發生時,只能判定二者有伴隨性的關聯,即是人將二項不同事件由心理聯結而斷定其有關係。但是卻不能保證二者具有必然關係,即使經過無數次的累積亦然。休姆對因果律的批判,不只使自身陷於懷疑論中,也使得以因果律為基礎所建立的知識體系面臨是否具有普效性的問題。康德(Imm. Kant)為解決這項問題,將因果性歸屬於知性的「關係」範疇之下,以他所界定的具先驗性的範疇而對因果律之純粹性進行確證,藉此亦肯定知識體系之普效性及必然性。--作者:朱啟華 原因和結果。指事情演化的前後關係。 【造句】因果迴圈、互為因果、前因後果 原因和結果。指事情演化的前後關連。如:「知道事情的始末因果,就容易下判斷了。」佛教基本理論之一,謂因和果。佛教認為一切的生命形態和生活遭遇,都是過去意志行為的果,而過去意志行為則是造成果的因。因和果之間是相對的關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六》:「果有為離系,無為無因果。」《南史.卷五七.範雲傳》:「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貴貧賤?」緣由。《紅樓夢.第六五回》:「又還有一段因果,我們家的規矩,凡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伏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