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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官府向民間預先借支各種賦稅。 宋 代成為加稅之一。《新五代史·唐神閔敬皇后劉氏傳》:“ 同光 三年秋大水, 兩河 之民,流徙道路,京師賦調不充,六軍之士,往往殍踣,乃預借明年夏、秋租稅。” 宋 葉適 《彭子復墓誌銘》:“ 子復 又自減郡之凡費,然後戢預借,寬省限,商稅止取正錢。”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八節:“預借--官府經常預借民間各種賦稅,實際上是提前徵稅。預借的專案有工稅、免役錢、坊場課利錢和賣田宅契稅錢等。”2. 指預支穀物、俸錢等。 宋 葉適 《高永州墓誌銘》:“善以簡靜拊瘠薄,有銖黍便民事,亦為設方略廢置,補預借一料,民稍寬。”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解給》:“至於官役之過支預借,斷不可開,倘有他故,皆印官賠補。” 清 趙翼 《陔餘叢考·預借俸錢》:“凡謁選官得缺後,預借養廉,以免丐貸,所以恤下養廉,法至善也。”事先支借。 【造句】他怕身上現款不足,向小王預借了五千元備用。 事先支借。如:「他怕身上現款不足,向小王預借了五千元備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