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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任官職。相對於後之兼職而言。 南朝 樑 任昉 《<王文憲集>序》:“ 太祖 崩,遺詔以公為侍中尚書令,鎮國將軍。 永明 元年,進號衛將軍。二年,以本官領 丹陽 尹。”《北齊書·鮮于世榮傳》:“ 後主 幸 晉陽 ,令 世榮 以本官判尚書右僕射事,貳 北平王 北宮留後。”《隋書·趙才傳》:“ 化及 忿 才 無言,將殺之,三日乃釋。以本官從事,鬱鬱不得志。”2. 指本部門的主管官員。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三:“待制自如本品,無職則隨本官在庶官班中,皆繫皁帶。”《醒世恆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原來 王太 昔年因誤觸了本官,被誣搆成死罪,也虧 李勉 審出。” 明 劉若愚 《酌中志·見聞瑣事雜記》:“﹝ 張維 ﹞侍 神廟 於 乾清宮 西廊,上問曰:‘爾本官三年事畢了?’ 維 奏曰:‘仰荷聖恩,得予令終,臣等存沒感戴。’”3. 舊時官吏的自稱。《紅樓夢》第九三回:“這是本官不知道的。”4. 該官,此官。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五:“承平日,甚重宮觀, 宣和 中, 晁以道 知 成州 ,有請,吏部報雲:‘照會本官,歷任已曾住宮觀,不合再有陳乞。’遂致仕而歸。” 元 費唐臣 《貶黃州》第一折:“前日著廷尉司勘問 蘇軾 ,至今不見復旨。朕想來,本官清才重名,見重當世。”原官職。《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以公為侍中尚書令鎮國將軍;永明元年進號衛將軍,二年以本官領丹陽尹。」本地方主官。《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五齣》:「若得落籍除名,願為夫婦,如今不免多將些金帛,前往衙前,尋那舊契張面前,去那本官根前說則個。」官員自稱。《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本官聽得說有個行在崔待詔,教請過來做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