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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身的形體;本來的形體。 晉 劉智 《論天》:“言闇虛者,以為當日之衝,地體之蔭,日光不至,謂之闇虛。凡光之所照,光體小於蔽,則大於本質。” 明 王廷相 《慎言·乾運》:“星之隕也,光氣之溢也,本質未始窮也,隕而即滅也。”2. 指本來的狀貌。 隋 薛道衡 《昭君辭》:“不蒙女史進,更失畫師情。娥眉非本質,蟬鬢改真形。”3. 指人的本性;資質。 晉 張華 《博物志》卷十:“人因伏地學之,遂不飢……還食穀,啖滋味,百餘日中,復其本質。” 宋 沉括 《謝轉運啟》:“非學不足以成材,則其處心不出於為利,人皆盡其本質,才亦幾於易知。”4. 本來的事實。 唐 劉知幾 《史通·言語》:“夫本質如此,而推過史臣,猶鑑者見 嫫姆 多媸,而歸罪於明鏡也。”5. 謂本來的質樸風貌。 明 唐順之 《答皇甫百泉郎中》:“近得其詩讀之,則已洗盡鉛華,獨存本質,幽玄雅淡,一變而得古作者之精。” 明 胡應麟 《詩藪·宋》:“古體至 陳 ,本質亡矣。 隋 之才不若 陳 之麗,而稍知尚質。”6. 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 毛澤東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這些同志看問題的方法不對,他們不去看問題的本質方面。”◎ 本質 běnzhì(1) [physique]∶事物中常在的不變的形體(2) [nature]∶事物的根本性質本質優秀(3) [essence]∶哲學名詞。某類事物區別於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質本質差別非本質方面 本質是事物(thing)所具有的最基本且永久不變的性質,與物之偶然性(accidents)相對;一物之所以為一物,是因其具有此本質。本質是辨識事物之主要標準與依據;在哲學中,各家的觀點頗有不同。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本質是形式或物之質(substratum),成為具體存在。經院學派(scholastics)認為本質就是個別事物的性質,與實質(substance)不同,實質是物之質;本質加上物之質,才成為個別的物。經院學派的說法,持繼到笛卡爾(R. Descartes)時未變。康德(I. Kant)以為本質由觀念決定,可能與實在(reality)不符,但是實際經驗的物性則不會有誤。 當本質與「存在」(existence)並論時,所牽涉的哲學問題與宗教哲學中證明上帝存在的存有論的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及沙特(J.-P. Sartre, 1905~1980)的存在主義有關。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均接受本質與存在兩個概念不同;某些符號所指的事物,如「龍」有其指說的本質,但實際上卻不存在。可以確定的是,凡存在之物均有其本質。支援存有論論證的人基本上同意上述觀點,但主張在「上帝」這個概念上,本質與存在卻是同一的;認為上帝這一概念不僅告訴了我們上帝的本質,也肯定了上帝的存在。反對存有論論證的人,則認為如此的論證混淆了本質與存有這兩概念在邏輯上的分別。 沙特的存在主義,認為人的存在先於其本質。在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和心靈哲學中,人的本質是理性和社會性,換言之,人是理性的社會動物;人的本質既是如此,人的存在及其生活就應顯示人的本質。沙特則認為人一出生時,並沒有帶來什麼本質,人的本質的出現是在人的存在之後才產生。沙特的主張有兩點重要含義:第一,他否定上帝創造人這個主張,假如人是上帝所創造,那麼人的本質就會先於存在;第二,他否定決定論(Determinism),認為人有真正選擇的機會,來開創自已的生活。--作者:但昭偉 人或事物的根本性質。 【造句】他雖然很粗魯,但本質倒是還不壞。 事物本身原有的根本屬性。如:「這件事的本質,並不如你想像的單純。」《紅樓夢.第八六回》:「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人的本性。如:「他的本質不壞。」《南齊書.卷二五.列傳.張敬兒》:「朕猶謂恩義所感,本質可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