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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謂比照事例、條例。 宋 司馬光 《辭知制誥第三狀》:“夫以資塗用人,不問能否,比例從事,不顧是非,此最國家之弊法。”《明史·姜志禮傳》:“繼此而封,尚有 瑞 、 惠 、 桂 三王也,倘比例以請,將予之乎?不予之乎?”2. 可作比照的事例、條例。 漢 王充 《論衡·程材》:“論者以儒生不曉簿書,置之於下第。法令比例,吏斷決也。文吏治事,必問法家。”《南齊書·王僧虔傳》:“世中比例舉眼是,汝足知此,不復具言。”《紅樓夢》第二二回:“ 賈璉 聽了,低頭想了半日,道:‘你竟糊塗了!現有比例。那 林妹妹 就是例。往年怎麼給 林妹妹 做的,如今也照樣給 薛妹妹 做就是了。’”3. 比擬;比較。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夫古之作者,擇言以對待,援義以比例,雖在約舉,罔不昭灼。” 周素園 《貴州民黨痛史》第二編第四章:“觀諸工,則洋貨成自機器,物美價亷,最易暢鋪,舊日製造之款式既拙,費工且較洋貨尤多,不待比例已可決其必敗。” 魯迅 《南腔北調集·談金聖嘆》:“他的‘哭廟’,用近事來比例,和前年《新月》上的引據三民主義以自辯,並無不同。”4. 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佔的分量。如:合唱隊裡女學生比例太高,要增加男生。5. 兩個同類數相互比較,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如:這個牧區,成人與兒童的比例約為三比一。6. 指一種事物受他事物影響,而隨之增減升降的關係。 王國維 《<紅樓夢評>論》:“生活之於苦痛,二者一而非二,而苦痛之度,與主張生活之慾之度為比例。”7. 當兩個比a:b和c:d的比值相等時,稱這四個量a、b和c、d成比例,記作a:b=c:d。◎ 比例 bǐlì(1) [proportion;scale](2) 數量之間的對比關係起於遠近之比例。——蔡元培《圖畫》比例失調(3) 指一種事物在整體中所佔的分量(4) [same example]∶相同的例子今後有似此比例,皆不許受 比例一詞除了數學上的意義外,在美學上包括兩種意義:一是指形成整體的各個不等部分間的和諧關係。此種意義的比例,有時也稱為「對稱」(symmetry),但實際上「對稱」所指的是相同或相似的部分間的關係(與比例所講的「不等」不同),而且「對稱」也更強調各部分彼此間的關係,而不似比例所重視的是部分與整體間的關係。此外,比例所強調的「和諧」,是一種「量」的關係(quantitative relations),而不是「性質」的關係(qualitative relations)。第二,比例也可用以表示,從整體來看時,物體與某一美學標準的關係。 除了自然界的物體外,比例最常用於雕塑、建築、與素描有關的繪畫等藝術方面。另外,比例也常被人以比喻的方式使用在音樂、詩歌、戲劇與小說上。--作者:方永泉 某一事物在整體中所佔的分量。同「比重」。 【造句】資訊業的產值佔全國總產值的比例越來越大。 同類的兩數量相較所呈現的倍數關係。往往用某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來說明。同「比」。 【造句】我們學校女生和男生的比例是二比一。數學上稱兩個比相等,以等號連線的等式為比例式,如a:b=c:d,此a,b,c,d四數就是成比例。比照、援例,拿以往的例子相比擬。 【造句】上學期班會決議每人交五百元當班費,這學期我們仍然比例辦理。比照、援例,拿以往的例子相比擬。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如此比例,觸類慎之,不可陷於輕脫。」《後漢書.卷三二.樊巨集陰識列傳.陰識》:「故侍中衛尉關內侯興,典領禁兵,從平天下,當以軍功顯受封爵,又諸舅比例,應蒙恩澤,興皆固讓,安乎里巷。」同類的二數量相除為比,此二數相比等於彼二數相比,則四數成為比例。如12:4=3:1。比較同類數量的倍數關係,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如:「教師和學生的比例,已經達到規定的標準。」事物在整體中所佔的分量。如:「我國工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比例逐年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