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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名以外的名字;異名。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河水三》:“ 增山 者, 上郡 之別名也。” 唐 劉知幾 《史通·六家》:“《乘》與《紀年》、《檮杌》,其皆《春秋》之別名者乎?” 清 葉廷琯 《吹網錄·盧鴻之名下無一字》:“ 閻潛邱 箋註引《歷代名畫記》: 盧鴻 ,一名 浩然 。則 盧 實祗名 鴻 ,且 鴻 又有別名。” 瞿秋白 《論文學革命及語言文字問題·學閥萬歲》:“一種是大減價的自由主義,別名叫做淺薄的人道主義。”2. 《荀子》中的邏輯術語。 荀況 把概念的基本屬種關係相對地分為“共名”和“別名”兩級。“共名”相當於屬概念,“別名”相當於種概念。◎ 別名 biémíng[be also known as] 正式的或規範的名稱以外的名稱 (一)指對一物件(如檔案、程式)的另一種名稱。參【符號連結】(symbolic link)。 (二)在電子郵件系統中,指用以代表一個人或一組人的代稱。 (三)指在數位化一類比聲頻樣本時,所產生的誤差訊號。 正式名稱以外另取的名稱。如蛤蟆是蟾蜍的別名。 本名以外另取的名字。《史記.卷一.五帝本紀》南朝宋.裴駰.集解:「天子賜姓命氏,諸侯命族。族者,氏之別名也。」也作「別號」、「別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