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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兼併侵吞。 漢 賈誼 《過秦論》:“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 唐 李山甫 《亂後途中》詩:“諸侯貪割據,群盜恣併吞。” 宋 岳飛 《御書屯田三事跋》:“ 祜(羊祜 )輔 晉武 ,慨然有併吞之心。”2. 容納合並。 晉 郭璞 《江賦》:“揔括 漢 泗 ,兼包 淮 湘 ,併吞 沅 澧 ,汲引 沮 漳 。”把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等強行納入自己的範圍內。 明 無名氏 《臨潼鬥寶》第一折:“某有心併吞十七國諸侯,爭奈無有妙計。” 清 無名氏 《義火可握國記》:“其後雖併吞四鄰,不復染指於該國。” 柯超 《辛壬瑣記》:“賊既敗竄,散處 紹 屬。 紹 民疲敝,無所得食,每自相併吞。”◎ 併吞 bìngtūn(1) [annex;merge;swallow up](2) 把別國的領土或他人的財產強行併入自己的範圍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漢· 賈誼《過秦論》(3) 吞沒,淹沒若干住人的地區反而為沙漠所併吞。——《向沙漠進軍》侵佔別國領土或他人的財物、土地。《文選.郭璞.江賦》:「摠括漢泗,兼包淮湘,併吞沅澧,汲引沮漳。」《文選.揚雄.劇秦美新》:「至政破縱擅衡,併吞六國,遂稱乎始皇。」也作「併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