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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出票擬。指 明 代內閣接到奏章後,用小票擬寫批答,呈送皇帝硃批。 明 張居正 《請宥言官疏》:“本月十一日,臣等在閣辦事,忽聞御史 詹仰庇 以言事忤旨,命錦衣衛拏在午門前,打一百棍,發為民。臣等不勝驚愕,緣此本未經發票,不知所言何事。”參見“ 票2擬 ”。2. 商品交易中,賣方開給買方的單據,上寫售出貨品的名稱、數量、價格和日期等。《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三回:“他只要弄個玄虛,叫收貨的人不把發票送到帳房裡,帳房又從何發起。” 鄒韜奮 《萍蹤憶語》十七:“有一位醫科將要畢業的大學生,忙著開寫幾毛錢的雜貨發票。” 老舍 《女店員》第三幕:“你,自己寫發票。三毛二一尺,算好了寫上。”3. 對外貿易中,指出口商簽發給進口商,以證明發運商品數量和價格的憑單,作為買賣雙方辦理清算、報關及出口商辦理押匯的證件。通常稱之為“商業發票”。◎ 發票 fāpiào[invoice;bill;receipt] 商店賣出貨品時開給顧客的單據商店開給顧客的購物單據,上列有所購物品名稱、數量和價錢,也是稅務機關了解商店售貨情形的憑據。 【造句】買東西請記得索取發票。 △統一發票 ◎ 商店於人購物時,將物名及物價開單,隨貨交與買者,政府亦憑此課稅,稱為「發票」。參見「統一發票」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