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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法律原理。《東觀漢記·張禹傳》:“ 明帝 以其明達法理,有 張釋之 風,超遷非次,拜廷尉。”《隋書·裴蘊傳》:“ 蘊 亦機辯,所論法理,言若懸河,或重或輕,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時人不能致詰。” 宋 王安石 《未復舊官光祿寺丞趙瑾改大理寺丞制》:“爾造行不謹,陷於法理,比更赦宥,復序故官。” 李大釗 《國情》:“以新約法為物,無吾儕管窺法理之餘地。”2. 相術家謂骨法及面板紋理。 漢 王充 《論衡·骨相》:“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3. 佛教語。佛法的義理。《晉書·王珉傳》:“時有外國沙門,名 提婆 ,妙解法理,為 珣 兄弟講《毗曇經》。” 南朝 樑 慧皎 《高僧傳·唱導論》:“唱導者,蓋以宣唱法理開導眾心也。”◎ 法理 fǎlǐ[theory of law;legal principle]法律的理論依據宗教、法律等一切事物的原理、道理。 【造句】民法中規定: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律與公理。 【造句】他犯的錯,就人情而言值得同情,就法理而言卻不容寬恕。法律與情理。《書經.呂刑》「惟察惟法,其審克之」句下漢.孔安國.傳:「惟當清察罪人之辭,附以法理,其當詳審能之。」《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王渙傳》:「其冤嫌久訟,歷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義、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種原理或原則等。《東觀漢記.卷一一.張禹傳》:「明帝以其明達法理,有張釋之風,超遷非次,拜廷尉。」條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論衡.骨相》:「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佛教所闡述的道理。《晉書.卷六五.王導傳》:「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妙解法理,為珣兄弟講毗曇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