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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的意思

法則解釋 / 法則是什麽意思

注音 ㄈㄚˇ ㄗㄜˊ
拼音 fǎ zé
簡體 法则  
相似詞/近義詞 法例 法規 規矩 規則 軌則 準則 原則
相反詞/反義詞 暫無
解釋 1.可做標準的法制、規則。《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所以說沒有文章者,是沒有文章的法則。」
2.效法、奉以為法。《左傳.定公四年》:「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
3.凡可以適用之公法、私法及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條約,均為法則,較法律範圍廣。
4.表示欲得其結果所必要的運算方法;一說通常語言述說的公式。
詳細解釋
  • 亦作“灋則”。1.制度;法度。《周禮·天官·大宰》:“二曰灋則,以馭其官。” 鄭玄 注:“法則,其官之制度。”《荀子·王制》:“本政教,正法則,兼聽而時稽之。” 唐 杜甫 《詠懷》之二:“邦危壞法則,聖遠益愁慕。”2. 準則;規則。《荀子·勸學》:“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蝡而動,一可以為法則。” 宋 蘇舜欽 《太原郡太君王氏墓誌》:“乃父方正有法則,為世所知。” 清 王夫之 《張子正蒙法·有德》:“言皆心得而可為法則。” 巴金 《夢與醉·生》:“這個法則是‘互助’,是‘團結’。人類靠了這個才能夠不為大自然的力量所摧毀,反而把它征服,才建立了今日的文明。”3. 規律。《人民文學》1978年第2期:“照自然法則,每個人都將死去,但為人民獻身,雖死猶生。”4. 榜樣,表率。《尉繚子·治本》:“帝王之君,誰為法則?” 唐 元結 《夏侯嶽州表》:“公能清正寬恕,靜以理之,故其人安和而服説,為當世法則。”5. 效法。《史記·周本紀》:“及為成人,遂好耕農,相地之宜,宜穀者稼穡焉,民皆法則之。” 宋 蘇舜欽 《答杜公書》:“復值朝廷多事之時,必將開發素蘊,以尊主康民,使天下想望風采,謳歌德業,而後世法則其所為,以拯弊亂。” 清 龔自珍 《明良論二》:“大臣無恥,凡百士大夫法則之,以及士庶人法則之,則是有三數辱社稷者。”6. 法術。《西遊記》第十四回:“蓋因那猴原是弼馬溫,在天上看養龍馬的,有些法則,故此凡馬見他害怕。”《何典》第十回:“ 羅剎女 愈加快活,便教會他使軟尖刀並許多拿人法則。”
  • ◎ 法則 fǎzé(1) [rule]∶規律自然的法則(2) [laws and regulations]∶法度;規範(3) [method]∶方法,辦法我教你一個法則,喚做負荊請罪。——《水滸傳》
  •   法則指的是具有一定出現頻率或週期的事件。譬如當A事件出現時,B事件接著出現,則A與B之間所具有的因果關聯性,即稱為法則。  自然科學的建立即是以法則的觀念為基礎,試圖由自然事物之運作找到一定的規則,進而掌握並利用所得的規則資料。譬如在化學上二莫耳的水能分解出二莫耳的氫及一莫耳的氧。當化學家們掌握了這項分解的程式後,即能用來製造氧氣或氫氣,同時更能依此原則預測當具有十莫耳的水時所能分解出的氧與氫氣之莫耳數。同理,數學家亦能利用畢氏定理,推演出直角三角形第三邊的長度。依此可見,自然科學重視的是法則的推演及對具體事例之解釋及預測。而法則產生的方式能夠由經驗中歸納所得,或者先形成假設,再經由事例的考驗、修正而形成。但由於自然科學是源於對自然世界之瞭解與掌握,故自然法則著重的是對自然事件產生之解釋或預測上。另一方面,由於自然法則之具有普遍性及必然性,亦曾為哲學家們視為人類知識建立所應具備的必要條件。譬如在啟蒙運動時期,康德在回答關於「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時,實將人類認知活動侷限在數學及物理學上。  另一方面,受到自然科學研究典範的影響,人文社會研究亦採用自然科學量化的觀點,試圖瞭解人類世界。例如心理學強調自變項與依變項之間的操作及結果,由二者間所具有關聯性解釋為具有法則性的因果關係。或者歷史學家由歷史演化中所歸納出的規則,企圖解釋並預測人類歷史之走向。不可否認的,在人文社會科學中是須藉助自然科學方法,但並不是指其在本質上亦自然科學化。因為人文社會科學之本質是在於對人類行動所具有的意義加以詮釋,而當人完全以自然科學的法則觀點解釋或預測人類的行動時,該行動中所具有的意義也就被忽略,同時也易流於以機械論解釋人類心靈的危險。  人文及社會科學之自然化,將使原本具有多面性的生活世界,所呈現出的意義單面化。依此,對教育研究方法而言,研究物件行動之意義掌握,與物件所表現出的行為,二者是應加以釐清的。吾人能依據研究中所歸納出的結果來說明不同行為間的相關性,但並不能據此即確立彼此間具有因果關聯。因為當人確認行為間具有「若A則B」的因果性時,則「A,所以B」亦應成立,但在人的行為表現上,A顯現時,B卻未必跟著出現;而即使B出現,也未必表示是具有相同意義。故在詮釋一項教育活動時,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及行動所具有的意義,應該釐清。--作者:朱啟華
  • 凡可以適用之公法、私法及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條約,均為法則,較法律範圍廣。 【造句】人民團體的組織與活動,須遵守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法則。
  • 可作為標準的方法、規則。 【造句】運演算法則、寫作法則
  • 可做標準的法制、規則。《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所以說沒有文章者,是沒有文章的法則。」效法、奉以為法。《左傳.定公四年》:「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凡可以適用之公法、私法及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條約,均為法則,較法律範圍廣。表示欲得其結果所必要的運算方法;一說通常語言述說的公式。
  • 【法則】類似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