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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 制,道府以下非實缺人員分省發往補用者,謂之“分發”。 清 錢泳 《履園叢話·雜記上·刺史新聞》:“有 雲南 劉某 入京謁選……未一年,掣籤得縣丞,分發 河南 。”2. 分派。《廿載繁華夢》第十五回:“餘外為妾的,卻令二房 伍姨太 在廂廳招呼,先分發幾名跟人,伺候男客。” 沈從文 《失業》:“中了選,才分發到這小縣城來辦事。”3. 分別給與。《廿載繁華夢》第十五回:“囑令 馮少伍 到省,即打點分發,送與鄉中各人得銀項。”《蔡廷鍇自傳·周遊列國》:“乘客均下機休息十分鐘,再登機後,機上招待員分發咖啡、麵包各物與乘客充早餐。” 王西彥 《一個小人物的憤怒》:“ 馬希賢 先生推出那一小碗女人給他特備的乾菜炒肉丁,他把它分發給孩子們。”◎ 分發 fēnfā(1) [distribute;hand out;issue](2) 逐個發給分發獎品向野餐的人們分發水果按規定辦法分發(3) 指將人員分配到工作單位;分配他們分發到雲南工作分配發給。 【造句】政府分發米糧賑濟災民。 分派人員前往某處。 【造句】他們被分發到同一單位工作。分派人員前往任職。分配。如:「把這些糖果分發給小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