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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物的性質劃分類別。《書·舜典》附亡《書》序:“帝釐下土,方設居方,別生分類,作《汩作》。” 孔 傳:“生,姓也,別其姓族,分其類使相從。” 唐 白居易 《唐故湖州長城縣令贈戶部侍郎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銘並序》:“ 唐 虞 之際,因生為 姜 姓。暨 周 封 齊 ,分類曰 崔 氏。” 馬南邨 《燕山夜話·選詩和選文》:“所謂‘詩’,所謂‘文’,究竟應該如何區別?它們的體裁和形式又應該怎樣分類?實際上這是自古迄今爭論未決的問題。” 成仿吾 《長征回憶錄》十:“找出一些認識的,可以吃的野菜,挖出帶回來,分類洗乾淨,煮著吃。”◎ 分類 fēnlèi[classify;assort] 按照種類、等級或性質分別歸類把郵件分類 1.分其類別也。《尚書·舜典》:「方設居方,別生分類。」傳:「別其姓族,分其類,使相從。」2.(Classification)就事物所含之各種性質,聚同去異,備吏成為有系統之排列也。有二分法(dichotomy)與多分法(polytomy)之別。前者以一屬性之有無為標準,而分一概念為消極、積極兩類。如分物體為有機、無機是。後者以兩屬性以上為分類之基,如分書籍為經、史、子、集是。又有演繹與歸納之別,前者自合而分,如前例。後者由分而合,如貓、狗皆肉食,故同屬於肉食類。而牛、馬(又有蹄類)與貓、狗又皆哺乳,故又同歸入於哺乳類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