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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建時代推恩臣下,將官爵授予其父母。父母存者稱封,死者稱贈。封贈之制,起於 晉 與 南朝 宋 ,至 唐 始備。最初僅及於父母, 唐 末 五代 以後,始上追曾祖、祖、父母三代,往往以子孫的官位為贈。 宋 洪邁 《容齋四筆·宰相贈本生父母官》:“封贈先世,自 晉 宋 以來有之,迨 唐 始備。然率不過一代,其恩延及祖廟者絶鮮,亦未嘗至極品…… 唐 末 王季 ,宰輔貴臣,始追榮三代,國朝因之。” 清 趙翼 《陔餘叢考·封贈》:“ 元 許有壬 言:今制,封贈祖父母,降於父母一等。則 元 時封贈先世,亦尚有差別。本朝令甲,一二品封三代,三品以下封二代,六品以下封一代,皆用其本身官秩,並許以本身封典回贈其祖。則例封一代者,實亦得封二代。”2. 泛指一般的封號。 魯迅 《花邊文學·正是時候》:“ 關岳 ,是 清朝 屢經封贈的神明,被 民 元革命所閒卻。”古代對有功諸臣已去世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子授封榮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