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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舊時官吏不耕而食,因稱為官食祿為代耕。語本《禮記·王制》“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 漢 荀悅 《漢紀·惠帝紀論》:“先王之制祿也,下足以代耕,上足以克祀。故食祿之家,不與下民爭利,所以厲其公義,塞其私心。” 晉 陶潛 《雜詩》之八:“代耕本非望,所業在田桑;躬親未曾替,寒餒常糟糠。”《續資治通鑑·宋高宗建炎三年》:“朝廷官人以爵,使祿足代耕。”2. 指以某種職業或手段謀生,以代農耕所入。 晉 潘岳 《閒居賦序》:“於是覽止足之分,庶浮雲之志,築室種樹,逍遙自得,池沼足以漁釣,舂稅足以代耕。”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旭亭家書》:“餘今年秋收頗佳,所植菽稷,頗足釀酒,筆墨足以代耕,儘有餘享。”3. 解放前,各革命根據地政府對缺乏勞動力的烈屬、軍屬和幹屬實施的一種優待。由政府派工或包給群眾代耕其土地。解放後繼續實行,直到合作化時期。 傅秋濤 《湘鄂贛的紅色政權》:“在動員新兵的時候……由群眾選出志願入伍的新兵,並解決他們家屬的代耕問題,使他們安心在前方作戰。”4. 農業機械站用拖拉機代農民耕種,收取規定的費用。《人民日報》1965.8.31:“在同一個地區的農業機械站,在同樣的條件下為生產隊代耕。”◎ 代耕 dàigēng(1) [daiceng](2) [substitute]∶指以農耕之外的職業為生,如以舌代耕等(3) [help to cultivate;cultivate land for sb.](4) 農業合作化之前,替缺乏勞力的農戶耕種(5) 拖拉機站用機器代別人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