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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提唱 ”。1.佛教禪宗說法時唱說宗要之稱。 宋 周葵 《巨集智禪師妙光塔碑》:“其退 能仁 ,受 長蘆 之請,適遊 雲居 , 圜悟 勁禪師 見其提倡,以偈送之。” 明 宋濂 《明辯正宗廣慧禪師及公塔銘》:“自 宋 季以迄於今,提唱 達摩 正傳追配先哲者,唯 明辯正宗廣慧禪師 一人而已。” 清 王鑨 《秋虎丘》:“那管 達摩 提唱,休説如來戒律。”2. 倡導;鼓勵。 明 李贄 《答鄧明府書》:“故不識諱忌,時時提唱此語。” 清 惲敬 《言事·與姚秋農》:“ 中州 人文淵藪,昔聖先賢,流風在人,五兄課士之外,必有提唱發揮、守先待後之事。” 清 龔自珍 《雜詩》之七:“十年提倡受恩身,慘緑年華記憶真。” 冰心 《寄小讀者》二三:“我當然不是提倡迷信;偶像崇拜和小孩子扮演神仙故事,截然的是兩件事。”◎ 提倡 tíchàng[encourage;advocate;promote] 由於事物有好的因素而倡議提倡節約鼓勵和倡導某種事物或風氣。 【造句】提倡環保、提倡節約 對一種事物或風氣的鼓勵和倡導。如:「提倡國語」、「提倡民俗技藝」。《文明小史.第二二回》:「只是目今所重的實業,晚生愚見,以為工藝也是要緊的,不知老前輩還肯提倡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