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 ㄍㄥ ㄕㄣˇ |
拼音 | gēng shěn |
簡體 | 更审 |
相似詞/近義詞 | 暫無 |
相反詞/反義詞 | 暫無 |
解釋 | 重新審訊。即於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不服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而依法提起上訴,經第三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有理由者,就該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之第三審部分予以癈棄,而將該上訴事件發回原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
詳細解釋 | 暫無 |
注音 | ㄍㄥ ㄕㄣˇ |
拼音 | gēng shěn |
簡體 | 更审 |
相似詞/近義詞 | 暫無 |
相反詞/反義詞 | 暫無 |
解釋 | 重新審訊。即於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不服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而依法提起上訴,經第三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有理由者,就該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之第三審部分予以癈棄,而將該上訴事件發回原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
詳細解釋 | 暫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