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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姑母的丈夫。《三國志·蜀志·李恢傳》:“﹝ 恢 ﹞仕郡督郵,姑夫 爨習 為 建伶 令。”《宋書·袁淑傳》:“至十餘歲,為姑夫 王弘 所賞。”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 裴佶 常話,少時姑夫為朝官,有雅望。” 清 葉廷琯 《鷗陂漁話·大痴富春山卷燼餘本》:“孝廉名 洪裕 ,餘姑夫也。”2. 稱丈夫的姐夫或妹夫。 唐 趙璘 《因話錄》卷三:“新婦有哀迫之事,須面見姑夫。” 清 翟灝 《通俗編·倫常》:“婦人呼小姑之夫,亦曰姑夫。”3. 岳家稱女婿。《資治通鑑·後晉高祖天福元年》:“ 王淑妃 謂太后曰:‘事急矣,宜且避匿,以俟姑夫。’” 胡三省 注:“太后, 曹太后 也。姑夫,謂帝也。”《西遊記》第二三回:“一隻手扯住婦人道:‘親家母,帶你女婿進去。’……那婦人即喚童子:‘展抹桌椅,鋪排晚齋,管待三位親家。我領姑夫房裡去也。’”◎ 姑夫 gūfu(1) [uncle-in-law]∶稱姑媽的丈夫(2) [husband of husband’s sister]∶丈夫姊妹之夫稱謂。稱姑母的丈夫。《南史.卷二六回.袁湛傳》:「至十餘歲,為姑夫王弘所賞,博涉多通,不為章句學。」也稱為「姑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