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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信相合;合驗符信。古代以竹木或金石為符,上書文字,剖而為二,各執其一,合之為證。《管子·宙合》:“時德之遇,事之會也,若合符然。”《史記·魏公子列傳》:“公子即合符,而 晉鄙 不授公子兵而復請之,事必危矣。” 宋 葉適 《提舉江州陳公墓誌銘》:“ 琚 、 安世 不相謀也,檢校若合符,人不素定乎?”2. 相符合。 漢 劉向 《說苑·貴德》:“陛下初即至尊,與天合符。” 南朝 樑 陸倕 《<新刻漏銘>序》:“入神之制,與造化合符;成物之能,與坤元等契。” 前蜀 杜光庭 《天錫觀告封章李二真人醮詞》:“名姓生辰,子孫年數,重重顯述,一一合符。”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後世只知 神堯夫 能預知 靖 康 之禍與 懷愍 一轍,而不知兩 宋 之事事合符兩 晉 也。”3. 指符信。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癸酉之變》:“有護軍某,知事急,懷合符於身,亦被數刃,懵然臥階下,合符得以保全。”合驗符信。古人將文字書寫在木竹或金石上作為符信,剖而為二,各執其一,併合時可作為憑證。《史記.卷七七.魏公子傳》:「公子即合符,而晉鄙不授公子兵而復請之,事必危矣!。」符信相合。《管子.宙合》:「時德之遇,事之會也,若合符然。」引申為事物彼此相合無誤。南朝梁.陸倕〈新刻漏銘.序〉:「況入神之制,與造化合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