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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持佛法。《宋書·夷蠻傳·天竺迦毗黎國》:“苦節以要厲精之譽,護法以展陵競之情。” 唐 賈島 《送僧》詩:“王侯皆護法,何寺講鐘鳴。”2. 護持佛法者。上自梵天 帝釋 、八部鬼神,下至人世檀越、施主,都可稱護法。《西遊記》第五七回:“遇路上該有這般魔法,解脫我等三人,與他做護法。” 清 無名氏 《西藏記》捲上:“內居護法,乃喇嘛裝束,仍娶妻生子,世傳其術即中華之巫類。”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三章二:“﹝ 朱元璋 ﹞此後則公開和地主、巨紳聯合,成為他們的保護人,儒家的護法。”3. 維護法紀。 梁啟超 《外交歟內政歟》:“其餘應興應革之事,千頭萬緒,總沒有人過問,違法地方是如此,護法地方也是如此。”◎ 護法 hùfǎ(1)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護衛佛法(2) [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護衛佛法的人,後指給寺廟施捨財物的人維護國法。 【造句】民初,孫中山先生為了維護臨時約法,而倡議護法運動。 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負有守衛的責任。 【造句】武俠小說中,教主身旁的護法通常都懷有極高強的武功。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 【造句】不動明王菩薩是佛學密宗的護法。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負有守衛的責任。《西遊記.第一六回》:「眾人悚懼,才認得三藏是種神僧,行者是尊護法。」擁護國法。如:「護法之役」。保護。《豆棚閒話.第六則》:「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罷的朋友,從邊護法。」人名。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約生於六世紀中葉。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其唯識學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佛教史上稱為「四分家」。著有《廣百論釋》、《成唯識寶生論》等傳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