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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導和訓練別人掌握某種技術。 唐 杜甫 《贈崔十三評事公輔》詩:“陰沉鐵鳳闕,教練羽林兒。” 元 無名氏 《博望燒屯》第四折:“今有 曹丞相 ,將我取到 魏 地,教練三軍,拜為軍師之職。” 老舍 《老字號》:“ 辛德治 是 錢掌櫃 手下教練出來的人。”2. 從事教導、訓練別人掌握某種技術的人員。《新華文摘》1982年第1期:“國家女排的姑娘們,站在一邊,默默地注視著這位已經三十六歲而未結婚的教練,生怕她突然縱身跳進江裡去。”◎ 教練,教練員 jiàoliàn,jiàoliànyuán[coach;instructor;trainer] 從事教練工作的人 教練是指對運動選手,給予短期或較長時間的指導,以利於選手成績進步及技術提升的人。在此教練宜指從事運動訓練與指導的人。 國內教練的地位如何,任務是什麼,目前尚無明確的區分。除了職業棒球外,所有業餘運動專案裡,教練的制度始終未被確立。近年來,教育部為提升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的競技水準,委請國立體育學院甄選並培訓體育專業人才,施以短期的訓練和教育後,分發至各學校中擔任教練,負責選手的訓練指導工作。這種教練稱「教育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教練與體育教師的指導物件截然不同,體育教師乃針對學生,使他們在從事比賽活動或體操等身體活動時,提高運動技能,其終極目標,在透過競技運動(sport)之類的身體活動,造就出完美的個體。而教練是限於優秀的運動員,或有希望造就成傑出運動員的人。 教練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 1.應認清選手的素質和可造性; 2.應熟悉對該運動專案的心理適性; 3.要訂定合理與效率的訓練計畫; 4.最大任務在於提高選手的練習慾望; 5.要配合運動員的個性加以誘導; 6.要強調團隊合作的精神; 7.對比賽應有充分的準備。--作者:廖貴地 從事訓練別人學習某種技能的人。 【造句】他是個經驗豐富的籃球教練,曾經多次帶領隊伍出國參加比賽。 教導訓練。 【造句】他在駕訓班接受三個月的教練之後,順利通過監理所的考驗而取得駕照。訓練別人學習某種技能。《孤本元明雜劇.博望燒屯.第四折》:「今有曹丞相,將我取到魏地,教練三軍,拜為軍師之職。」從事於訓練別人學習某種技能的人員。如:「籃球教練」、「柔道教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