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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糺察”。1.舉發督察。《後漢書·竇憲傳》:“昔 永平 中,常令 陰黨 、 陰博 、 鄧疊 三人更相糾察,故諸豪戚莫敢犯法者。”《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臣愚唯知言從事聽,不甚有所糺察。” 宋 范仲淹 《上執政書》:“如得其人,糺察四方,絶斯民之寃,協先帝之志,豈無益乎!” 元 王子一 《誤入桃源》第一折:“奉上帝勅命,遣臨下界,糾察人間善惡。”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采薇翁》:“ 劉 喜之,於是糾察卒伍,有掠取婦女財物者,梟以示眾。”2. 在群眾活動中維持秩序。亦指維持秩序的人。 楊朔 《昨日的臨汾》:“因著混亂的狀態,漢奸不曾捉住,一位糾察隊員卻被槍殺了。”◎ 糾察 jiūchá[maintain order at a public gathering] 維持公共治安;在公眾活動中維持秩序◎ 糾察 jiūchá[picket] 維持公共治安的人指糾舉、督察以維持公共秩序的人。 【造句】校門口每天都有糾察輪值,以維護同學們上下學的交通安全。 糾舉、督察以維持公共秩序。 【造句】他本週擔任糾察工作,所以必須提早到校。糾舉檢察。《後漢書.卷六五.皇甫規傳》:「又在位素餐,尚書怠職,有司依違,莫肯糾察。」《新唐書.卷一九二.忠義傳中.賈循傳》:「因令糾察所在,遷檢校右散騎常侍,封武威郡王。」維持公共秩序。如:「他擔任這次示威遊行活動的糾察工作。」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如:「每天上下學,他與同學輪值當糾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