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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心堅定。 隋 江總 《攝山棲霞寺碑》:“ 慧振法師 志業該練,心力精確。” 明 方孝孺 《觀樂生傳》:“﹝生﹞少好學而家貧,精確篤志,不以貧故自沮。”2. 精密確切。 宋 洪邁 《容齋四筆·用奈花事》:“其對偶精確如此。” 明 謝榛 《四溟詩話》卷二:“文中有詩,則語句精確;詩中有文,則詞調流暢。”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中國小說史略>日本譯本序》:“這是可以訂正拙著第十六篇的所說的,那精確的論文,就收錄在《痀僂集》裡。”精明剛強。《三國志·吳志·韋曜傳》:“﹝ 孫休 ﹞又欲延 曜 侍講,而左將軍 張布 近習寵幸,事行多玷,憚 曜 侍講儒士,又性精確,懼以古今警戒 休 意,固爭不可。”◎ 精確 jīngquè[accurate] 極準確;非常正確衛星的精確速度 「精確」一詞指與事物本身極度接近的近似值(approximation),一般說來要求得最精確的近似值,必須使用最精鏈(refined)的科學方法與工具。綜合看來,精確的意義包括幾方面:(1)數學方面,指測量(measurement)的精細程度(degree of refinement),當使用的測量單位愈小時,所得的測量結果也就愈精確。(2)科學實驗方面,指在標準測量(criterion measurement)上觀察到的差異(observed differences)之程度,而這些差異是來自於研究人員事先安排的結果。(3)統計方面,指統計結果可信度(confidence)的估計值(estimate),或是指由相關母數(corresponding parameter)而來的樣本(sample)之偏離程度(divergence)。(4)語言使用方面,指敘述(statement)的確切程度(exactness)。所謂的「精確定義」(precising definition)即是指為了確定某個名詞在使用上的界限(borderline),亦即確定此詞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應用,而對該詞的日常用法釐清並規定,以清除界定詞可能含混(vagueness)。 此字的拉丁原文為praecisio,具有邏輯方面的意義。在中世紀時,司考特斯(J.Duns Scotus, 1266~1308)及其他經院哲學家(scholastics)將其當作推知(supposing)某個知覺物件(percept)中之一個要素的行動(act)。後來遂有將某個事物從另一事物分離出來的意義,特別是在心智上將某個事實與觀念抽象化(abstraction)的過程。 在近代科學中,「精確」常用於測量結果的估定方面,有時會與「準確」(accuracy)混淆不清。不過準確與精確是對於測量結果的兩種不同要求,前者指經測得的數值與所謂「國家參照標準」(National Reference Standard)數值比較後的準確性,後者則指對於相同量的任一測量操作都能得到相同測定值的程度,是經統計多次的測量結果後,其一測驗值對於統計平均的誤差程度,因此其限制較「準確」更多。 對於精確程度的嚴格要求,一直是傳統科學研究(包括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努力的方向,期望藉著精確的測量,可以更精密地預測並控制自然現象與社會現象。唯從精確一詞意義的歷史根源來看,精確是一種分離的行動,預設了一個客觀獨立之「實在」來作為其抽離其中因素的物件。因此要求精確的科學,實際上是將其研究物件視為可供分解、抽離的客觀實在,如此一方面可作抽離式的孤立探究,另方面也可免於研究主體的主觀經驗含攝其中,以致影響測量結果的精確。當代一些教育學者,如經驗-分析教育科學(Empirisch-analytische Erziehungswissenschaft)亦在此種要求精確觀念的影響下,企圖建立一套以經驗為基礎的嚴格而精確的教育學體系。然而隨著當代物理科學的發展,所謂精確測量的觀念亦受到了挑戰。如海森堡(W. Heisenburg, 1901~1976)提出了「測不準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le)主張由於研究方法與工具的介入研究物件,往往改變現象,因而不同量度時間與量度地點不可能對於同一研究物件有同等準確或精確的測量。是以所謂科學探究的實在,並非完全獨立自存的客體,而是量度工具與研究物件互動作用下的產物。此種由當代物理學所帶來的新參與式思考方式,使經驗分析教育科學試圖建立經驗檢證、邏輯緊密之精確理論體系的努力也遭受了許多批判。如詮釋學(hermeneutics)與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的教育學者即提倡必須在教育研究方法論引入研究者主體的自省及意識型態(ideology)的批判,以與經驗的教育研究結合,才能開展教育現象中動態的知識深層結構。--作者:方永泉 精準明確。 【造句】這篇社評立論精確,條理清楚,頗能切中時弊。 細密準確。隋.江總〈攝山棲霞寺碑〉:「志業該練,心力精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