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順 |
注音 | |
部首 | 八 | |
總筆畫 | 8 | |
部外筆畫數 | 6 |
(1)器物。如:「工具」、「文具」、「家具」、「道具」、「玩具」。
(2)備有。如:「具備」、「具有」、「獨具慧眼」、「稍具知名度」。
(3)具體:A>大體完備。如:「具體而微」。B>實體存在的。與「抽象」相對。如:「你再想想看,有沒有更具體一點的辦法。」
(4)陳述、列舉。如:「知名不具」、「條具風俗之弊」。
(5)才能。如:「才具」、「將相之具」。
(6)量詞。用於計算器物、屍體等的單位。如:「兩具屍體」、「棺材一具」、「三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