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順 |
注音 | |
部首 | 刀 | |
總筆畫 | 4 | |
部外筆畫數 | 2 |
(1)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2)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3)分擔。如:「分憂解勞」。
(4)辨別。如:「分辨是非」。
(5)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6)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7)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8)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9)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2)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