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斷是非曲直。如:「判別」、「判斷」、「審判」。 (2)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如:「判刑」、「判案」、「判例」。 (3)明顯有所區別。如:「判然不同」、「判若兩人」。 (4)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員。如:「裁判」。 (5)古官名。如:「州判」、「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