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2)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3)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4)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譁」、「得饒人處且饒人」。 (5)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2.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後面,表示程度。如:「飛得高」、「樂得很」。3.應該、必須。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