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順 |
注音 | |
部首 | 戶 | |
總筆畫 | 8 | |
部外筆畫數 | 4 |
(1)地方、位置。如:「處所」、「場所」、「適得其所」。
(2)機關、單位。如:「診所」、「派出所」、「鎮公所」、「研究所」。
(3)語助詞:A>表示動作的意向。如:「所向無敵」、「據我所知」。B>與「為」、「被」合用,表示被動。如:「他的作品被大家所喜愛。」
(4)指示代名詞。如:「所見所聞」、「所作所為」。
(5)量詞。用於計算建築物的單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學校」。
(6)所以:A>因此,表示結果。如:「因為媽媽愛你,所以才管你。」B>為何、為什麼,表示原因。如:「這就是我所以要轉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