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順 |
注音 | |
部首 | 木 | |
總筆畫 | 10 | |
部外筆畫數 | 6 |
(1)植物莖幹伸入土中吸收養分的部分。如:「樹根」、「草根」。
(2)物體的底部。如:「牆根」、「舌根」、「牙根」。
(3)事情的原由、本源。如:「禍根」、「病根」。
(4)事物的存底。如:「票根」、「存根」。
(5)作為依據。如:「根據」。
(6)澈底。如:「根絕」、「根治」、「根除」。
(7)數學上稱方程式中未知數的值或解為「根」。
(8)量詞。用於計算細長形物體的單位。如:「一根棍子」、「三根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