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順 |
注音 | |
部首 | 水 | |
總筆畫 | 8 | |
部外筆畫數 | 5 |
(1)管理、統理。如:「治國」、「治理」、「統治」、「治家」。
(2)處分。如:「治罪」、「處治」、「懲治」。
(3)研究。如:「治學」、「治經」。
(4)診療。如:「治病」、「醫治」、「無藥可治」、「不治死亡」。
(5)太平的、安定的。如:「治世」、「治平」、「長治久安」。
(6)政府機關所在地。如:「省治」、「縣治」。
(7)經營。如:「治產」。
(8)整理、辦理。如:「治裝」、「治喪」、「整治行囊」。
(9)疏通清理。如:「治水」、「治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