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順 |
注音 | |
部首 | 虍 | |
總筆畫 | 11 | |
部外筆畫數 | 5 |
(1)地方、場所。如:「各處」、「住處」、「通信處」。
(2)事物的部分。如:「好處」、「長處」、「用處」。
(3)機關團體的組織單位。如:「人事處」、「訓導處」、「總務處」。
(2)辦理。如:「處理」。
(3)對有過失的人加以制裁。如:「處分」、「處罰」。
(4)交往、對待。如:「相處」、「和平共處」。
(5)決斷。如:「處決」、「處斷」。
(6)男子在家未出仕或女子未出嫁的。如:「處士」、「處子」、「處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