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分立。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透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於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9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分立。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透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於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9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離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是: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設立的程式和出資要求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設立時的程式要比個人獨資企業複雜,同樣需要章程、出資和驗資等程式,並且有10萬元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沒有這樣的限制,程式也簡化的多。
財會制度的要求也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每年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且要經過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在這一方面,沒有硬性的要求。
主體和投資限制不一樣。一人有限公司中的人,並不單單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對於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轉投資,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轉投資的限制,但是成立的主體只可能是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在稅務負擔較輕。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利潤分配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政策,個人獨資企業現在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下面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長處。
兩者法律的概念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公司法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法人權力和義務。從規範程度和商業信譽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強於個人獨資企業。
刑事責任的承擔不一樣。一人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作為單位犯罪進行刑事處罰,再追究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個人獨資企業不存在單位犯罪,以個人承擔為主。
風險責任上的區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責任僅限於自己的出資。而個人獨資企業,一個人的全部資產承擔無限責任,有的還以整個家庭資產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從投資風險和責任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較大的優勢。但是惡意規避也是不行的。
注意事項:利弊各半,根據自己情況選擇;從發展前途上看,多數情況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佔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