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國企。山西中陽鋼鐵有限公司始建於1985年10月,位於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城北郊,佔地3000餘畝,現有職工10000餘名。是集採煤、選煤、煉焦、採礦、選礦、鍊鐵、鍊鋼、軋鋼、發電為一體的國家級大型鋼鐵企業。目前具有年產500萬噸原煤、120萬噸鐵精粉、150萬噸焦、400萬噸鐵、400萬噸鋼、400萬噸材的產業規模,擁有總資產200億元,實現年產值150億元。
2、科學合理的產業佈局,臻於完善的產業鏈條,方便快捷的物流體系,嚴謹高效的管理團隊及良好的經濟和人文環境,培育了中鋼強勁的市場競爭力。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均達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順利透過IS0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主導產品——高速線材是“山西省名牌產品”和“國家免檢產品”,銷售網路覆蓋京、津、冀、晉、陝、甘、寧、蒙及沿海省市區。“2019中國民營企業製造業500強”釋出,排名第428位。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於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瞭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於公司決策和經營。
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增加股東。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一個是股權轉讓,一個是增資。要麼就是原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一部分給新股東。要麼就是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認繳進來。然後公司的性質就會發生改變,就不是自然人獨資了。就是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了。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退股,公司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透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
2、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 ...
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設立董事會的,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
設立的程式和出資要求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設立時的程式要比個人獨資企業複雜,同樣需要章程、出資和驗資等程式,並且有10萬元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沒有這樣的限制,程式也簡化的多。
財會制度的要求也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每年要編制財 ...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中外合資企業;
3、中外合作企業;
4、外商獨資企業;
5、國有獨資企業。
上述企業依法可以不設立股東會,除此之外,其他種類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公司法》的有關 ...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走破產程式。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法人組織,而法人企業是具備破產資格主體的,可以申請破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7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
(五)追加出資義務。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法律依據:《 ...
1、不可以,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得有股東會。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3、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