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的程式和出資要求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設立時的程式要比個人獨資企業複雜,同樣需要章程、出資和驗資等程式,並且有10萬元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沒有這樣的限制,程式也簡化的多。
財會制度的要求也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每年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且要經過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在這一方面,沒有硬性的要求。
主體和投資限制不一樣。一人有限公司中的人,並不單單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對於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轉投資,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轉投資的限制,但是成立的主體只可能是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在稅務負擔較輕。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利潤分配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政策,個人獨資企業現在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下面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長處。
兩者法律的概念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公司法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法人權力和義務。從規範程度和商業信譽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強於個人獨資企業。
刑事責任的承擔不一樣。一人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作為單位犯罪進行刑事處罰,再追究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個人獨資企業不存在單位犯罪,以個人承擔為主。
風險責任上的區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責任僅限於自己的出資。而個人獨資企業,一個人的全部資產承擔無限責任,有的還以整個家庭資產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從投資風險和責任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較大的優勢。但是惡意規避也是不行的。
注意事項:利弊各半,根據自己情況選擇;從發展前途上看,多數情況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佔優;
離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是: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分立。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透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於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9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發行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6條第1款,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 ...
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 ...
1、投資主體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體戶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公司具備法人資格。3、設立條件不同。有限公司有註冊資本,個體戶沒有註冊資本要求。4、徵收稅種不同。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只繳個人所得稅;有限公司的經營所得既要繳 ...
法律地位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財產也為該投資人所有,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故其不具有法人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是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企業設立的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並未作規定,也沒有規定最 ...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 ...
一人與二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股東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2、一人有限公司須出具審計報告,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無特別規定無須出具審計報告;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二人有限責任公司設股東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
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總體特點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