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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總體特點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運作步驟簡單;

  2、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透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 :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5、公司資本規模:除了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外,其餘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6、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透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7、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8、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透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佈財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於保密,更容易涉及資訊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1、是人合還是資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絡,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為等額。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3、股東數額。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票可以自由轉讓;財務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透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設立的程式和出資要求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設立時的程式要比個人獨資企業複雜,同樣需要章程、出資和驗資等程式,並且有10萬元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沒有這樣的限制,程式也簡化的多。   財會制度的要求也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每年要編制財 ...

有限責任公司個體戶有什麼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體戶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公司具備法人資格。3、設立條件不同。有限公司有註冊資本,個體戶沒有註冊資本要求。4、徵收稅種不同。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只繳個人所得稅;有限公司的經營所得既要繳 ...

淺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一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以上(含3個)發起人,多者不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因特殊需要,公司股東超過30個的,須經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   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一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性質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   人數不同 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 ...

一人二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一人與二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股東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2、一人有限公司須出具審計報告,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無特別規定無須出具審計報告;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二人有限責任公司設股東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

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是很早以前的無限責任公司,但現在這樣的公司在中國還沒有。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實質的區別。   1、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同時《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