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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戶有什麼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戶有什麼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體戶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公司具備法人資格。3、設立條件不同。有限公司有註冊資本,個體戶沒有註冊資本要求。4、徵收稅種不同。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只繳個人所得稅;有限公司的經營所得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5、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個體戶是無限連帶責任法律,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連帶責任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1、是人合還是資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絡,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為等額。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3、股東數額。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設立的程式和出資要求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設立時的程式要比個人獨資企業複雜,同樣需要章程、出資和驗資等程式,並且有10萬元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沒有這樣的限制,程式也簡化的多。

  財會制度的要求也不一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每年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且要經過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在這一方面,沒有硬性的要求。

  主體和投資限制不一樣。一人有限公司中的人,並不單單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對於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轉投資,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轉投資的限制,但是成立的主體只可能是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在稅務負擔較輕。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利潤分配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政策,個人獨資企業現在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下面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長處。

  兩者法律的概念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公司法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法人權力和義務。從規範程度和商業信譽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強於個人獨資企業。

  刑事責任的承擔不一樣。一人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涉及刑事犯罪可以作為單位犯罪進行刑事處罰,再追究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個人獨資企業不存在單位犯罪,以個人承擔為主。

  風險責任上的區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責任僅限於自己的出資。而個人獨資企業,一個人的全部資產承擔無限責任,有的還以整個家庭資產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從投資風險和責任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較大的優勢。但是惡意規避也是不行的。

  注意事項:利弊各半,根據自己情況選擇;從發展前途上看,多數情況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佔優;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 ...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 ...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總體特點上,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其設立、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哪些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 ...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有限責任公司上市條件哪些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