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二審開庭的具體時間。從遞交上訴狀到二審立案一般一個月左右。具體開庭時間要看法院的排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7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二審開庭的具體時間。從遞交上訴狀到二審立案一般一個月左右。具體開庭時間要看法院的排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7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法律都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開庭到判決的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根據規定,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